四、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对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后,进入专业测试和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审查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测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
2009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专业测试和面试时间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体检与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招聘单位网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确定为合格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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