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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机关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发表时间:2008-05-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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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安部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下简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了如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党的十七大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全面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执勤执法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目标,就是使全省公安队伍在五个方面有新的明显提高:一是政权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置于各项公安工作的首位,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二是宗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执法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执法能力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五是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解放,不断推动公安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全面深入地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省委书记张宝顺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杜玉林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大讨论。要通过学习讨论,切实做到“七个进一步领会”:一是进一步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公安工作的政治方向;二是进一步领会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三是进一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及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四是进一步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五是进一步领会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六是进一步领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安体制改革;七是进一步领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领导组,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杜玉林担任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连琪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厅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宣传等日常工作。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依托厅“三基”办组织开展,办公室设在厅“三基”办公室,厅“三基”办正、副主任同时兼任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办公室正、副主任。各市、县公安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事机构,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明确责任,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全省公安机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按照以下四个阶段组织实施,时间从省厅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年底。
   (一)动员发动(5月份)。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厅党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每个阶段设定具体活动内容,做到目标具体、任务明确、方法措施得当。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深入进行全员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全体民警对大学习、大讨论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投身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坚定搞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决心和信心,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身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
   (二)学习讨论(6月—8月)。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系统的学习计划,编印学习资料,保证学习时间,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个例分析相结合、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主动学习与检查把关相结合等灵活有效的学习形式,确保学习效果。学习必读教材主要包括: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上的工作报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公安工作会议文件等。在学习必读教材的同时,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题学习,重点抓好“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政法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四个专题的学习。在大学习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要联系工作和民警思想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支部会、以案析理、演讲比赛、交流心得体会、走访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大讨论活动。要把大学习、大讨论贯穿到各级各类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培训活动中。首先,省厅和各市公安局要结合“三个必训”,切实抓好首任局长政委、军转干部、派出所新录用人员、警衔晋升人员的集中培训。其次,要结合新一轮大规模干部培训的要求,积极安排和认真组织对全体民警的分层次普遍轮训。省厅负责全省市、县公安局领导班子和厅机关干部的轮训,各市公安局负责市局及各县级公安机关科、所、队长的轮训,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县所有民警的轮训。处级以上干部年内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20天,其他干部不少于12天。在集中培训中,要结合不同层次人员的实际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
  (三)集中整改(9月—11月)。要把整改问题作为重点,结合纪律作风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各级领导关心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上找差距,从作风上找问题,从工作上找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和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因循守旧、束手束脚、凭“经验”、“惯例”、“本本”应付工作,不敢创新,思想不解放的问题;二要切实解决精神萎靡,作风松散,不思进取,固步自封,开拓精神不够的问题;三要切实解决不学习,不钻研,不工作,心浮气躁,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的问题;四要切实解决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五要切实解决少数班子不团结,不讲原则,软弱涣散,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六要努力解决职业道德缺失,职业认同感、荣誉感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问题。
  (四)总结提高(12月)。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以及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出工作和队伍上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办法,明确改进目标,把解决各类热点、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公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作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落脚点。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逐级组织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中央政法委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是做好奥运安保的有力保障。各级公安机关务必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头等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警动员,全员参与,确保人人受到教育,个个得到提高。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学习,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表率,建立领导干部包片负责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要加强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督促指导,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在抓好自身学习、讨论的同时,要采取派驻督导组、工作组等形式,切实加大对基层的指导、督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活动扎实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开辟专栏,组织专题,集中宣传大学习、大讨论的目的意义、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效果,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要选调理论宣传骨干和先进模范人物,组织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团,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宣讲,使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直接贯彻到基层单位和每一个民警。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各级公安机关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三基”工程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开展“迎奥运、比贡献、保平安”活动,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公安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促进奥运安保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各项工作特别是奥运安保工作的成效检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