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2008年,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厅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和办事机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各类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汇总,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逐项梳理、归类,认真制作工作运行流程图,按照规范格式编制了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及配套设施。2008年5月1日我厅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我厅门户网站和我厅政务大厅予以公布。同时,认真做好信息维护和更新工作,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公正、公平、便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我厅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基本做到了及时、全面地公开。我厅发布的政府信息包括本厅简介、职责、领导信息和内设机构等机构职能信息4条,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法规文件信息41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信息21条,办事指南信息12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我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行政职权和办事指南等子栏目。网民可以方便快捷地查阅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新闻发布会 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2008年我厅共组织各类新闻发布会7次,向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发新闻稿50多篇(条),内容涉及社会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管理等媒体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全省11个市级公安机关都建立健全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重要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