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简章
部队简介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山西省公安厅警卫局(暂不公开接收)
山西省公安边防总队(公安部统一组织)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实施细则》和当年下发的计划通知中的条件、要求更改,此表为2007年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哲学
哲学等专业
经济学
经济学等专业
法学
法学、社会工作、外交学、治安学、侦查学等专业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运动训练等专业
文学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绘画、摄影等专业
历史学
历史学、民族学等专业
理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心理学、统计学等专业
工学
自动化、通信工程、建筑学、安全工程
医学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等专业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等专业
公安专业
侦查、安全保卫、公共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刑事技术专业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8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或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和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安排,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网(WWW.SXXF.NET),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次年3月份的组织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3、政审。参加统一考试合格的,消防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通知到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其他
具体报名程序、填表等事项须通过当年公开的网上报名地址。
咨询电话: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0351-3658049